SCANDIC PAY GmbH 一般商业条款 (AGB)

欢迎体验 SCANDIC PAY 的众筹平台,该平台是 LEGIER Beteiligungs mbH 的一个业务部门,以下简称“SCANDIC PAY”。以下一般商业条款 (AGB) 规定了我们平台的使用以及 SCANDIC PAY 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A. 一般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一般商业条款(以下简称“AGB”)适用于 SCANDIC PAY GmbH(以下简称“中介”或“我们”)与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或“用户”)之间关于使用平台 www.ScandicPay.de(以下简称“平台”)以及下文第2条定义的服务内容的合同关系。AGB 的最新版本可在 www.ScandicPay.de/nutzungsbedingungen/ 单独获取,可下载并保存。投资者的任何一般商业条款仅在中介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生效。

本 AGB 适用于所有平台用户,无论其作为自然人、合伙公司还是法人实体,且无论其住所或营业地在哪里,只要他们使用平台。本条款构成与平台使用相关的所有法律关系的基础。

2. 服务内容

中介为投资者提供在平台上了解各种金融工具并投资于所提供的金融工具的机会(以下简称“投资中介”)。在投资中介框架内,中介仅将感兴趣的投资者与相关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金融工具的产品提供者(以下简称“提供者”)联系起来。明确不提供个人投资建议,因此不提供《德国银行业法》(KWG)第1条第1a款第2句第1a号意义上的投资咨询。

有关投资机会的信息主要通过平台提供。此外,如有需要或要求,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提供信息。中介不接受或转交投资者的资金。在整个投资过程中,中介在任何时候都不持有投资者的资金,因为付款仅通过持牌支付服务提供商处理。

通过平台进行金融工具投资中介时,中介仅根据并遵循本 AGB 提供中介服务。

此外,中介为投资者提供了解购买或租赁物业信息的机会,并在感兴趣时与物业的卖方或出租方联系(以下简称“联系建立”)。中介的服务仅限于提供卖方的非约束性信息以及与卖方或出租方的联系。投资者与中介之间不形成单独的经纪合同。投资者对中介没有支付佣金的义务。如果中介在此背景下收到佣金,这些佣金仅来自相关卖方或出租方。

平台的全面使用,特别是投资中介和联系建立,需要投资者注册或间接注册,并根据第3条签订使用合同。中介没有义务监控投资者的投资或检查其持续的适合性或适当性。投资者无权要求中介持续提供投资建议。除本 AGB 中提到的义务外,中介不承担资产管理、资产管理或其他资产监控的责任,且没有义务向投资者发送通知或警告。

3. 平台注册

仅允许具有无限商业能力的自然人、合伙公司和法人实体独立在平台上注册。自然人必须达到法定年龄才能注册。合伙公司和法人实体的注册由其授权代表自然人以完整名称进行。

根据本第3条注册的具有无限商业能力的自然人可为第三方创建投资者档案,包括不具备商业能力或不具备无限商业能力的个人,从而间接注册这些个人。此类个人的间接注册由其授权代表自然人以完整名称并提交中介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

注册需要提供名称或公司名称、电子邮件地址、投资者的可选电话号码,以及在必要时提供有关授权代表人的进一步信息,并设置个人密码。使用仅临时可用的电子邮件地址(即在特定时间段后自动停用的所谓一次性电子邮件地址)进行注册是不允许的。平台上的多次注册也不允许。

注册时提供的所有数据必须完整且真实。在注册过程中,必须提交或执行中介提供的符合《反洗钱法》(GwG)要求的用于反洗钱识别的信息和证明。如果中介对提交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有疑问,或无法成功进行反洗钱识别,中介保留拒绝注册或投资者后续投资的权利。提供虚假信息授权中介非正常终止使用合同。

有关数据保护的信息可在中介的数据保护通知中找到,地址为 www.ScandicPay.de/ndatenschutzhinweis/。这些通知仅用于信息目的,不具有合同规定内容。

根据第3.2条完成完整注册(通常由投资者点击“免费注册”按钮并接受本 AGB 完成)后,投资者与中介之间建立关于根据本 AGB 使用中介在平台上提供的服务的合同(以下简称“使用合同”)。使用合同不赋予投资者在投资中介或联系建立框架内进行投资的权利,也不保证平台始终或提供特定金融工具或展示物业的权利。

投资者没有签订使用合同的法定权利。中介应投资者的请求,尤其是收到封锁通知时,封锁其账户或平台访问。此外,中介有权临时封锁投资者的账户或平台访问,如果:

  • 根据第10.3条存在因重要原因终止合同的非正常终止理由;
  • 发生或威胁发生未经授权、非法、违反合同或滥用平台的活动,例如通过干扰或扰乱平台功能(违反系统完整性)、将账户转移给第三方或向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提供账户或平台访问;
  • 有充分理由怀疑用户涉及与平台相关的欺诈或非法活动,且封锁似乎是保护中介利益所必需的;
  • 在注册过程中提供了虚假信息,或中介有充分理由怀疑这是事实。

对于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可在未事先通知投资者的情况下进行封锁。中介将以适当形式通知投资者解除对其账户或平台访问的封锁。投资者可随时要求删除其注册,从而终止中介与投资者之间的使用合同。

投资者负责其数据的更新以及其访问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投资者不得与第三方共享其访问数据,并有义务采取所有合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访问其平台访问。特别是,投资者必须对其用户账户的密码保密,不得传递,不得允许或使第三方知晓,并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保密性。如果怀疑访问数据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或滥用,投资者有义务立即以书面或文本形式(例如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中介。

投资者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定期并根据风险对其在平台上输入、上传、存储或以其他方式发送给中介的数据和内容进行备份,并创建自己的备份副本,以确保在数据和信息丢失时能够重建。这也适用于中介以电子方式向投资者传输的所有数据和信息。

中介有权并在必要时根据法律要求记录与客户关系执行相关的电话通话及其他电子通信,并保存这些记录。记录是为了履行根据《证券交易法》(WpHG)第83条的法律义务或用于证明目的。记录可由中介的员工听取或查看,中介有权制作记录的副本。记录可用于质量保证措施和证明目的。投资者明确同意通话记录。

投资者承诺,在通过平台提供的任何通信渠道(例如消息、论坛、聊天——如有提供)框架内,不骚扰、侮辱、歧视其他个人或平台用户,或分享或传播不道德、违法、色情、冒犯或非法内容。

投资者承诺仅使用中介为预期用途提供的访问和入口渠道,不得绕过或干扰平台的安全和保护机制。投资者进一步承诺不以可能或可能导致平台功能受损的方式攻击平台(例如通过拒绝服务攻击或类似攻击),且不得使用网络爬虫、机器人、站点搜索/检索应用程序或其他自动化工具或类似技术未经授权访问平台或检索或评估平台内容。

投资者只能在预期用途范围内并根据合同协议使用平台。禁止任何超出此范围的使用,投资者承诺避免此类使用。

如果中介因投资者违反本第3条或使用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过失行为而被第三方索赔,投资者承诺免除中介对所有第三方(包括平台其他用户)的索赔责任。

4. 平台使用与投资中介

平台上展示的投资项目使投资者能够在指定时间内通过提供的金融工具投资于其中一个项目。为此,中介为投资者提供发行人或提供者关于相应金融工具的相关信息以供审查。

中介不对发行人或提供者的信用worthiness或介绍的投资项目和金融工具的经济性承担责任。除法律义务外,中介对提供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不承担责任,这些完全由发行人或提供者负责。中介在向投资者提供信息之前,检查其事实完整性、合理性和连贯性。这些信息仅用于为自主决策者提供一般信息,不取代如需的由合格人员提供的个别咨询;特别是,这些信息不构成投资咨询或购买推荐。审查投资项目是否适合投资由投资者自行负责,不受中介依法进行的适合性审查的影响。

投资者可随时联系中介以获取有关项目的进一步信息;不进行关于投资适合投资者的咨询。

如果中介为投资者提供过滤项目和投资机会的选项,此过滤仅基于客观产品特征,例如经济部门、利率或风险指标。过滤不包括对特定投资者的适合性的具体审查,也不提供具体的决策帮助。投资者必须自行审查每个提案并做出明确的投资决定。

中介指出,除法律义务外,其在任何时候都不审查投资者计划或进行的投资是否符合其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或财务状况,并似乎适合其。不会在此背景下提供建议。是否以及投资于哪个项目的决定完全由投资者承担。中介的服务在于通过平台技术性地提供关于投资项目和金融工具的信息,并通过作为信使将投资者的意愿声明传递给发行人或提供者并以纯投资中介方式完成合同来支持投资过程。平台不提供投资、法律或税务咨询。中介建议每位希望通过平台投资的投资者提前寻求税务、法律和经济咨询。

对于不同类型金融工具的中介,本 AGB 第 B 部分(有关相应金融工具类型的特别规定)中列明的条件作为补充适用。

5. 进行投资

如果投资者决定通过平台进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他选择要投资的金额。根据金融工具的类型或条件,可能适用最低或最高投资金额,或者允许的投资金额可能取决于其他条件。

通过点击“现在有偿投资”或“现在有偿投资/有约束力地签订合同”按钮进行投资。与投资相关的与发行人及可能的提供者的法律关系完全根据相应金融工具的适用规定确定。在投资之前,投资者可以在平台的相关项目详情页面查看、下载和保存合同文件。此外,合同文件将由中介通过电子邮件提供。

补充适用本 AGB 第 B 部分(有关相应金融工具类型的特别规定)中列明的条件。

6. 风险提示

对于每种提供的金融工具,投资者面临投资金额全损的风险,包括可能支付的发行溢价,以及与金融工具的获取、管理和终止相关的所有支付成本(全损风险)。如果投资通过外部融资,风险因产生的利息和成本以及在未实现收益且金融工具无法以其他方式利用时,需从其他资产偿还贷款金额而增加。这可能导致投资者的个人破产或投资公司的破产。

7. 平台可用性/系统故障

中介在技术上可行且经济上合理的范围内努力实现平台的无限可用性,但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或合同义务。如果因容量限制、服务器安全或完整性或技术措施需要,或为了适当或改进的服务提供,平台使用可能暂时受限。中介会考虑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例如通过提前通知。

在发生不可预见的系统故障,导致平台使用、合同签订或其他功能受阻时,将以适当且合理的形式通知投资者。

8. 报酬,放弃返还利益

投资者不向中介支付提供的合同服务的报酬。中介根据法律规定(特别是 ECSP-VO 第3条和 FinVermV 第17条)从发行人那里收到付款(佣金)。这些佣金的存在、类型和范围将在提供合同服务之前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向投资者披露。这些佣金仅归中介所有。

投资者在此放弃对这些佣金的返还索赔,并明确同意中介收取的报酬根据《德国民法典》第667条、第675条和《德国商法典》第384条的规定留在中介处。

9. 中介的责任

中介仅在欺诈性隐瞒的情况下对平台的缺陷或错误负责。否则,仅对故意和重大过失以及因生命、身体或健康损害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责任。对于轻微过失,中介仅在违反基本合同义务(其履行使合同执行成为可能且合同方通常依赖于此)时负责。责任限于典型、可预见的损害,不包括经济失败、利润损失和间接损害。这些责任限制也适用于中介为履行合同雇佣的员工、代理人和第三方。

中介对不受其控制的干扰(例如线路过载、电信连接中断)不承担责任。同样,中介对已签订合同的效力、投资损失或发行人、提供者、受托人、支付服务提供商或其他第三方的支付能力,或其犯罪行为或其提供的信息不承担责任。

10. 期限,使用合同的终止

使用合同无限期签订,双方可随时以14天通知期以文本形式(例如通过电子邮件至 Info@ScandicPay.de)终止。投资者与发行人或提供者之间的合同不受此影响。

因重要原因立即终止的权利不受影响。中介可无通知期终止使用合同,特别是如果:

  • 投资者在注册时提供了虚假信息;
  • 投资者涉及与平台相关的欺诈或非法活动,且封锁是保护中介所必需的;
  • 发生或威胁发生未经授权、非法、违反合同或滥用平台的活动。

使用合同终止时,中介可永久封锁或删除投资者的账户或平台访问。

11. 最终条款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的专属管辖地为柏林。强制性管辖地不受影响。

本合同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管辖,排除国际私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合同语言为德语。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26b条,书面形式指文本形式(例如电子邮件)。通信可以电子方式进行。不存在口头附带协议。更改或补充需采用文本形式,取消此文本形式协议亦然。

如果本 AGB 的某些条款无效或存在漏洞,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合同双方承诺制定尽可能接近原意的适当规定。

中介参与消费者调解机构的争议解决程序:

B. 有关相应金融工具类型的特别规定

I. 关于 ECSP-VO 意义上的贷款投资的特别规定

这些规定作为对 A 部分的补充,适用于根据 ECSP-VO 第2条第1款第b项的贷款投资。中介作为 ECSP-VO 第12条的众筹服务提供商行事。

1. 以贷款形式投资

投资通过与项目持有者(ECSP-VO 第2条第1款第h项)作为借款人、中介和受托人签订部分贷款和信托合同进行。该合同是项目持有者通过众筹进行的总体融资的一部分,其中部分贷款在内容上除贷款金额外均相同。

投资者承担项目持有者未能完全、及时或根本不履行其付款义务的风险,包括破产或支付不能导致的部分或全部损失风险。贷款不受存款系统(2014/49/EU 指令)或投资者赔偿系统(97/9/EC 指令)的保护。

2. 投资激活

参与众筹需要投资者根据第3条注册,签订使用合同并被激活。激活需要分类为知识渊博的投资者(ECSP-VO 第2条第1款第j项)或非知识渊博的投资者(ECSP-VO 第2条第1款第k项)。对于非知识渊博的投资者,中介根据有关经验、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和风险理解的信息审查提供的服务的适合性。

该评估每两年审查一次。如果信息不足或不适合,中介将通知投资者可能的不适合性,并提供关于全损风险的警告。投资者必须确认收到并理解警告,否则不进行激活。

非知识渊博投资者的承受10%净资产损失的能力通过在线计算工具模拟,投资者必须确认并释放其结果。中介每年审查此模拟。没有确认或足够的信息将不进行激活。

在超过1000欧元或净资产5%(以较高者为准)的投资之前,中介警告非知识渊博的投资者,并要求明确同意和证明理解风险。

3. 进行投资的特殊性

项目持有者通过设置并激活项目,提出签订部分贷款和信托合同的约束性要约,该要约在融资结束时终止。投资者通过填写在线表格并点击“现在有偿投资/有约束力地签订合同”接受此要约。中介作为信使传递接受声明,合同在到达合同双方时成立。付款处理通过支付服务提供商以信托方式进行。

II. 受保护平台区域投资的特别规定

I. 设立受保护平台区域

中介设立了一个仅对选定投资者可访问的单独区域(“受保护平台区域”)。

II. 访问可能性

选定投资者将单独获悉其访问可能性,并通过其用户账户或必要时通过电子邮件获得访问。将信息或访问权传递给第三方是禁止的。访问代码的丢失必须立即报告给中介。

III. 投资中介框架内的特殊性

中介收集有关投资者知识和经验的信息并进行适当性审查。对于不合适的工具或信息不足,投资者将获通知。

1. 投资

投资通过向作为借款人的发行人提供具有合格后顺位和破产前执行限制的次级贷款进行。

2. 风险提示

风险高于常规外部资本,因为在支付不能或过度负债的情况下,索赔不可执行,且在破产情况下按次级顺序处理,可能导致全损。

3. 进行投资的特殊性

通过点击“现在有偿投资”进行投资,中介传递意愿声明,付款以信托方式处理。

联系信息

SCANDIC PAY – 隶属于:
LEGIER Beteiligungs mbH
Kurfürstendamm 195 DE
10707 柏林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联系方式:
电话:+49 (0) 30 408 174 00 -5
电话:+49 (0) 30 232 57 447 - 0
传真:+49 (0) 30 232 57 447 - 1
电子邮件:Info@ScandicPay.de
管理层:Tetiana Starosud

法律信息

注册信息:柏林-夏洛滕堡商业登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登记号:HRB 57837
增值税 ID:DE 413445833

监管机构

  • 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 (BaFin) Marie-Curie-Str. 24-28 60439 美因河畔法兰克福 www.BaFin.de
  • 德国联邦银行,柏林分行 Leibnizstraße 10 10625 柏林 www.Bundesbank.de

数据保护官
律师 Thilo Herges
Hohenzollerndamm 27a
DE 10713 柏林

合规官
律师 Axel Kapust
Jägerallee 29
DE 14469 波茨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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